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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

琼财税〔2017〕2021号
2017-12-08

索引号: 008173862/2017-0270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7-12-08 12:12 文 号: 琼财税〔2017〕2021号 发布日期: 2017-12-08 12:12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6〕1083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等25家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认定起始时间
1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2017年
2海南省永州商会2017年
3海南省茶叶学会2017年
4海南省一带一路文化发展促进会2017年
5海南省江苏商会2017年
6海南省投资协会2017年
7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17年
8万宁市扶贫基金会2017年
9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2017年
10海口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2017年
11海南省甘肃商会2017年
12儋州市第二中学双正教育基金会2017年
13海南省公益慈善联合会2017年
14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2017年
15万宁市教育基金会2017年
16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2017年
17海南省浙江商会2017年
18海南省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促进会2017年
19海南省旭日东升慈善基金会2017年
20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17年
21海南博睿公共关系研究中心2017年
22海南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2017年
23海南广济慈善基金会2017年
24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2017年
25海南八福公益基金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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